最近,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(2020年第2号)》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》标准号为GB 38508-2020,将于2020年12月1日起实施。
一、适用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清洗剂的产品分类、挥发性有机化合物(VOC)的限值要求,检验方法以及包 装标志。适用于工业生产和服务活动中生产、使用的含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清洗剂。
△(注:本标准不适用于航空航天、核工业、军工、半导体(含集成电路)制造用清洗剂。)
众所周知,在工业生产中,为了去除各种污垢,清洗剂得到了广泛应用,已经成为重要的一类化学品。配制清洗剂时,加入一定量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,可以大大提高清洗剂对含油类污垢的清除能力。
二、清洗剂限值要求
按照不同类型的清洗剂,分四项“挥发性有机化合物(VOC)含量限值”、“二氯甲烷、三氯甲烷、三氯乙烯、四氯乙烯总和”、“甲醛”、“苯、甲苯、二甲苯和乙苯总和”对清洗剂产品提出了限值要求。
有机溶剂清洗剂VOC含量限制:900g/L(密度≤0.9g/ml),市面上大部分碳氢清洗剂密度在0.7g/ml-0.8g/ml,未超过限值,符合国家标准。而市面上大部分含有二氯甲烷、三氯甲烷、三氯乙烯、四氯乙烯的有机溶剂清洗剂含量都超过规定的限值20%,而含有苯、甲苯、乙苯和二甲苯的有机溶剂清洗剂,其VOC含量超过2%也是不符合标准的。就是说,从执行后上述超过国家标准的清洗剂将受到使用限制。